《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旅游管理与规划设计研究院推选办法》(试行)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4044 发布时间:2015-10-15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317号)和《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大2015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条件

我院在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不含延期及在职研究生),须同时满足下述(一)、(二)、(三)款相关要求方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一)研究生在校期间: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强,科研成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在参评学年度,不能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受到学校及主管部门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2.有课程成绩不合格; 

3.未能如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4.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被追究责任,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5.有无故缺课情况;

6.恶意拖欠学校学费和住宿费;

7.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 参评学年度在科学研究、科技与实践技能竞赛、社会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优异,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纳入学校科研奖励范围的核心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公开出版署名学术专著、学术译著1部以上。

3.主持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至少一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至少一项(以结项证书为准);或参与完成获显著社会效益的重大横向项目(项目经费20万以上,成员名单以终结报告书为准。

4.获市级政府科研奖,或省一级专业学会科研奖三等奖以上,或拥有国家专利发明。

5.在国内外学术团体或机构担任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职务,并做出显著成绩。

6.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参加由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省教育厅、省学位办组织的学术、学业、技能比赛获三等奖以上。

7.参加省级以上党团组织举办的创新、创业、实践技能比赛获三等奖以上。

8.参加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省一级专业学会举办的实践技能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

9.因见义勇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10.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为学校争得荣誉。

11.考取博士研究生。

12.参加省级以上文体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13.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及以上表彰。

上述科研成果登记与认定按学校相关科研管理文件规定执行,由科研处认定;科技、实践技能竞赛、社会公益和文体活动等方面由研究生工作部(处),必要时会同校团委等部门或相关专家认定,所有成果和奖项必须以“广东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推荐名单产生办法及工作要求

(一)工作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审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推荐名单产生办法: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测评表(具体评分细则参照《广东财经大学旅游管理与规划设计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及佐证材料,一并报送院研究生工作秘书。

2.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按有关规定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形式审查合格的材料提交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3.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审议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根据学校核定的上报限额确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并予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填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三、申诉与复议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院公示阶段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实名并书面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要全校性公示期截止日前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实名并书面提请裁决。

四、 附则

(一) 本办法从自发文而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办法由旅游管理与规划设计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东财经大学旅游管理与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0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

硕士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