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各研究生:
2013-2014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开始,现通知如下:
1、按学校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只能用于学费,故只限自费生申请,非定向、委培、定向培养研究生不接受其申请。
2、国家助学贷款最高申请限额为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贷款采用一年一申请的模式,即每年都要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复印件、家长承诺书、家长身份证、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复印件),申请材料齐全者方能通过审批。
4、《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将于9月29日发至相应单位,申请人可至本学院学科秘书处领取并填写。
5、10月8日—10月14日,申请人按学工部要求进行网上申请。10月12日前交相应材料到学院,由学院进行审核。
6、10月13日前,各单位收齐《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要附齐相应材料),并在院系意见处签署意见后送研究生处。
7、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学工部有关通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粤财大学工〔2013〕10 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三水校区:
为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的有关协议,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贷款规模上报阶段
根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13-2014学年助学贷款规模,上报时间为9月25日至9月28日。
(二)申请、审批阶段(10月08日—10月14日)
10月8日—10月14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贷系统上(可从学工部主页左中部分进行登录,亦可直接登录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网上申请,学院经办老师审核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后进行网上审批,确定学院本次的贷款人数和金额,于10月14日前在系统上提交给学生处助学中心,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三)签订合同阶段(10月19日—10月30日)
10月19日—20日,各学院到学生处助学中心领取借款合同。(此为初定时间,实际领取时间以另行通知为准)。
10月21日—10月25日,各学院组织学生签定合同,并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10月25日—10月30日,各学院整理好合同和审批表(各种材料合在一起按贷款名册顺序整理)交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
(四)贷款发放阶段(11月6日—9日)
11月6日—7日,省助学中心批复借款学生名册,我校本年度贷款最终数据以该借款学生名册批复的数据为准。
11月8日,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帐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11月8—9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结算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在截止日期之前再次统计本年度贷款预报规模,努力缩小实际贷款与需求预测的误差率(此项为每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考核的指标之一)。
(二)各学院汇总上报的各项助学贷款数据和材料均要求分校区进行上报,各位负责老师一定要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唯一性,把控规模,严防滥贷,确保应需发放助学贷款。
(三)贷款系统操作时间两校区同步进行,目前各专业、班级的设置均在同一院系帐号下面,请各学院认真核实新旧贷款学生的专业、班级名称以及其他个人资料,特别是要搞准正常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
(四)认真审核学生在系统上填报的各项信息,必须与上交的材料信息一致,确保无误之后才以院系的身份在系统上提交。
各学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努力成才。
学生处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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