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3-2014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2638 发布时间:2013-10-08


2013-2014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各研究生:

2013-2014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开始,现通知如下:

1、按学校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只能用于学费,故只限自费生申请,非定向、委培、定向培养研究生不接受其申请。

2、国家助学贷款最高申请限额为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贷款采用一年一申请的模式,即每年都要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复印件、家长承诺书、家长身份证、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复印件),申请材料齐全者方能通过审批。

4《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将于929日发至相应单位,申请人可至本学院学科秘书处领取并填写。

51081014日,申请人按学工部要求进行网上申请。1012日前交相应材料到学院,由学院进行审核。

61013日前,各单位收齐《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要附齐相应材料),并在院系意见处签署意见后送研究生处。

7、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学工部有关通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粤财大学工〔201310

关于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三水校区:

为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的有关协议,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贷款规模上报阶段

根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13-2014学年助学贷款规模,上报时间为925日至928日。

(二)申请、审批阶段(1008日—1014日)

1081014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贷系统上(可从学工部主页左中部分进行登录,亦可直接登录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网上申请,学院经办老师审核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后进行网上审批,确定学院本次的贷款人数和金额,于1014日前在系统上提交给学生处助学中心,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三)签订合同阶段(1019日—1030日)

101920日,各学院到学生处助学中心领取借款合同。(此为初定时间,实际领取时间以另行通知为准)。

10211025日,各学院组织学生签定合同,并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10251030日,各学院整理好合同和审批表(各种材料合在一起按贷款名册顺序整理)交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

(四)贷款发放阶段(116日—9日)

1167日,省助学中心批复借款学生名册,我校本年度贷款最终数据以该借款学生名册批复的数据为准。

118,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帐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1189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结算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在截止日期之前再次统计本年度贷款预报规模,努力缩小实际贷款与需求预测的误差率(此项为每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考核的指标之一)。

(二)各学院汇总上报的各项助学贷款数据和材料均要求分校区进行上报,各位负责老师一定要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唯一性,把控规模,严防滥贷,确保应需发放助学贷款。

(三)贷款系统操作时间两校区同步进行,目前各专业、班级的设置均在同一院系帐号下面,请各学院认真核实新旧贷款学生的专业、班级名称以及其他个人资料,特别是要搞准正常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

(四)认真审核学生在系统上填报的各项信息,必须与上交的材料信息一致,确保无误之后才以院系的身份在系统上提交。

各学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努力成才。

 

 

                                     学生处

                              O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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