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改革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3323 发布时间:2014-0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根据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工作的总体安排,各项试点工作已经完成,并实现预期目标。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的和意义

    长期以来,旅游统计对旅游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支撑和促进作用。然而,由于国内旅游业爆发式增长和国内旅游统计制度体系上的不健全,统计数据失真以及指标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日益突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旅游统计工作迫切需要立足实际,改革创新,完善指标体系。

    2011年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指出,“旅游统计工作是建设战略性支柱产业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重点解决好国内旅游统计不完善、评价不科学”的问题。为此,国家旅游局把探索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2月底召开国内旅游接待统计监测体系工作座谈会,确定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的总体原则。经过多方论证,4月底,在国家统计局的指导下,通过全国部分省(区、市)旅游主管部门统计工作的主管领导、实际工作人员和部分专家学者共同研究,形成《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方案(试行)》。7月中旬,国家旅游局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和广西7个省(区、市)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在统计、公安、工商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方案要求的多方面数据,形成了以住宿单位基本情况为基础、以住宿过夜人(天)数为核心指标的较为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2012年5月,首批试点工作圆满完成,达到预期目的。

    2012年,邵琪伟在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肯定了试点工作成绩并进一步指出,要“创新完善旅游统计工作,进一步总结推广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试点成果,扩大试点范围,实现国内旅游统计横向可比”。2012年7月,第二批试点工作启动,除首批7个地方外,新增16个省(区、市)。2013年8月,21个省(区、市)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和《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方案(试行)》要求完成试点工作,基本实现了“深化旅游统计改革,力争今年初步实现旅游统计数据横向可比”的目标,为全国全面施行“国内旅游接待统计指标体系”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014年,汪洋副总理专门听取旅游业的汇报,重点提出“不简单以经济数量论英雄”,要求旅游业形成科学评价体系,加快推动旅游业从规模增长型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发展模式转变。“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试点工作作为一项前瞻性和全局性工作,符合中国旅游业整体提升发展的方向要求,是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重要指示的直接体现,是旅游行业转型升级的基础性工作。为此,今年将在全国实施新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指标评价办法,引导旅游行业更多关注科学发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转变发展方式,打造中国旅游业升级版。

    二、试点工作数据指标解读

    (一)试点工作主要技术成果

    “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在强化各地基础工作前提下,对原有统计指标进行补充提炼,突出过夜指标,增加相关校核指标,实现对当地国内旅游的综合评价,为各地客观判断自身旅游业发展阶段和特征提供依据,也为地区之间相互借鉴发展经验提供参考;同时,引导各地转变观念,不再单纯注重“规模总量”,实现从“体量”到“质量”的科学发展。三年试点技术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建立了全口径住宿单位名录库,为旅游统计工作夯实了基础;二是完善了《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明确数据来源和方法,引入校核指标,增强了地方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三是形成了多目标评价方式,引导地方开展总量和结构数据的综合比较,以更加全面的视角看待本地国内旅游发展的内部结构和外部优势。

    (二)试点工作主要指标解读

    基于以“过夜指标为核心基础指标、以住宿单位基本情况为核心校核指标”这一指导思想以及各地旅游统计现状,国家旅游局以住宿单位接待情况为主要立足点,选择了“接待国内过夜游客人数”“住宿单位接待国内过夜游客人数”、“住宿单位接待人数占国内游客人数比重”、“住宿单位接待国内过夜游客平均停留时间”、“常住居民人均接待住宿单位国内过夜游客数”以及“旅行社接待人数占国内游客人数比重”等6项基础指标和衍生指标,整体反映地方国内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其中,衍生指标(包括“住宿单位接待人数占国内游客人数比重”、“住宿单位接待国内过夜游客平均停留时间”、“常住居民人均接待住宿单位国内过夜游客数”以及“旅行社接待人数占国内游客人数比重”)主要消除各地因现实条件差异造成的影响,增强数据可比性,更加客观反映各地发展状况和差异。

    1.总体情况

    从最终完成试点工作的21个省(区、市)数据汇总情况看(详细情况见附件),6项指标基本反映出各地国内旅游发展的特点和差异,如在“接待国内过夜游客人数”“住宿单位接待国内过夜游客人数”指标中,前5位均为东部和中部省份;而在其他4项指标中,西部地区崭露头角,其中,内蒙古和西藏分别在“住宿单位接待人数占国内游客人数比重”和“旅行社接待人数占国内游客人数比重”指标中排名第一。

    2.主要指标结果

    (1)“接待国内过夜游客人数”:数量指标,作为核心基础指标,反映当地国内旅游发展质量和当地对游客的吸引力。在这一指标中,江苏排名第一,与其旅游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以及经济发展状况较为一致,显示出相对优越的发展条件。

    (2)“住宿单位接待国内过夜游客人数”:数量指标,作为核心基础指标的组成部分,能够由“核心校核指标——住宿单位基本情况”进行可靠校核,数据可比性强,反映出当地发展国内旅游的基础和实力。在这一指标中,总体情况与“接待国内过夜游客人数”比较一致,各地排名变化不大,江苏依然排名第一。

    (3)“住宿单位接待人数占国内游客人数比重”:质量指标,体现住宿业在国内旅游发展中的关联作用和基础地位。在这一指标中,地区排名较前2个指标发生很大变化,内蒙古以86%的比重排名第一,西藏以85%排名第二,显示出国内旅游发展特点,与当地区位特点和地理范围相一致,反映其国内旅游对住宿业的高度依赖性。

    (4)“住宿单位接待国内过夜游客平均停留时间”:质量指标,消除了住宿单位总量差异造成的影响,展示当地对游客的实际吸引力。在这一指标中,北京以3.86天的平均停留时间排在第一位,扭转了在前3个指标中排名靠后的局面,与北京的旅游资源禀赋和政治、经济地位相符。在数量指标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的江苏排名19位,反映其发展短板。

    (5)“常住居民人均接待住宿单位国内过夜游客数”:质量指标,衡量当地旅游经济活跃程度,反映地区经济对旅游的依存度,消除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差异带来的不可比因素。在这一指标中,北京依然排名第一。

    (6)“旅行社接待人数占国内游客人数比重”:质量指标,体现了当地国内旅游的组织化程度以及反映出国内旅游发展对旅游企业的直接带动作用。在这一指标中,西藏排名第一,比重为66.2%,超出第二名安徽57.2个百分点,与西藏独特的地理环境相吻合,显示出其国内旅游的发展特点,同时随着大众对品质旅游需求的日益提升,也显示出其他地区旅行社的发展潜力。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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