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张伟强教授就旅游法实施回望接受新华网采访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3109 发布时间:2014-10-08

截至今年10月1日,旅游法实施已有一周年,但是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三大乱象始终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记者调查发现,超低团费“卷土重来”、黑导游屡禁不止、不文明旅游依然凸显。

针对旅游法实施一周年的回望问题,新华网北京10月5日登载了“超低团费·黑导游·不文明行为——旅游法实施一周年,三大乱象为何仍难禁?”的报道,我院张伟强教授就这些问题接受了新华网记者的采访。

一、超低团费“卷土重来”,有合同为何难维权?

“旅游法中‘不合理’‘诱骗’等表述很难明确界定,需要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但目前多地尚未出台,导致监管乏力。”广东财经大学旅游管理与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张伟强分析认为,加上游客权益保护意识普遍缺位,往往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样本,拿过来就签,但这种模糊的合同条款难以事后维权。

他建议,地方制定配套政策时要加大保护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明确首先行程单中一定不可以有“购物场所”等文字出现;其次如果游客有购物需求,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但必须清晰注明购物点名称、产品特色、停留时间、购物次数等;此外还应规定什么叫制定购物点、擅自增加景点如何赔偿、旅行社的告知义务包含哪些。

二、“黑导游”屡禁不止,罚款为何成效小?

针对这一问题,张伟强教授认为,黑导游屡禁不止,是因为目前以经济罚款为主的惩罚机制效果甚微,他建议针对不同类型的黑导游加大惩处力度,对于“业界人士”,要健全旅游行业信用机制,将投诉进行社会曝光,一旦查实便上黑名单,规定若干年内不准进入行业;对于“非业界人士”,若侵权性质恶劣,以诈骗罪等进行刑事处罚。

三、不文明行为随处可见,如何处罚才管用?

旅游法规定“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旅游法不仅仅约束了经营者,也对旅游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然而时隔一年,“随意拍”“随手丢”“随处毁”的不文明现象依然随处可见。  张伟强教授建议,可借鉴国外经验,处罚旅游不文明者做义工、志愿者。

网上对该篇报道反映良好,网易新闻、衢州新闻网、大众论坛、中国导游网等网络媒体也转载了该报道。

 

(链接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10/05/c_11127172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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